1 总则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
2 依据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茂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茂名市2022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通知》茂工信节能函【2022】100号。
3 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3.1基础信息
公司名称:茂名市汉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谭创勋
地理位置: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五号路和二号路的交叉口(高新区西南片河南一区D-02地块)
3.2 有毒有害原料使用情况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
6万吨/年 |
原料 |
3.3 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实测数据)
污染物名称 |
排放浓度限值 |
排放量 |
备注(废水/废气) |
二氧化硫 |
50mg/m³ |
0.525t/a |
废气 |
氮氧化物 |
150mg/m³ |
2.049t/a |
|
烟尘 |
20mg/m³ |
0.781t/a |
|
挥发性有机物 |
4mg/m³ |
0.338t/a |
茂名市汉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内采用雨污分流,各股废水经收集后进入厂内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泵至高新区配套污水处理厂。
3.4 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我公司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矿物油沉降以及离心过滤产生的含油滤渣、减压塔和萃取塔产生的废填料、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等,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5 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我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编制了应急预案,并于2021年1月29日在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440904-2021-0008-M)。